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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保退休有缴费年限的要求吗?
来源:集美街道 时间:2024-10-17 16:40 阅读人数:
 答:具备申报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资格的人员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二)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国家、省规定参加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或福建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四)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及备案员额人员;(五)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具备申报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一)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本人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上年度福建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