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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厦门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24-05-04 11:12 阅读人数:
   答:对全日制大学生(含大专),在厦首次实际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法人代表为大学生本人,经本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由个人向所在镇(街)申报,镇(街)初审、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对于通过审定的主体自申报之日起,每经营满一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