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类金融机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除外,参考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销售收入或总资产为参照值,不参考人数),所有类型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不超过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最高限额;
2。企业经营3年以上;
3。企业申报当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近三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4。企业未合并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
(二)成长性实体尚未须同时以下条件:信用等级为中小企业AA-以上;
(三)成长型中小注意:一般情况下,根据信用等级的企业规模要求,工业类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余行业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年营业收入应在300万以上。
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申报表;
2。企业发展状况表;
3。近2年和申报当年度9月份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件;
5。近2年和申报当年度1-9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6。有关奖励,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在哪里处理:申报企业请登录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考核识别网上申报系统(yth.xmsme.cczx/)进行网络申报。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到达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替代窗户提交纸质材料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