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置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4、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其中,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设置的,还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说明:1.设置人或委托人、受托人是台湾同胞的,身份证明也可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2.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安全责任主体确认书格式详见集美区城市管理局示范文本。 3.提供的复印件材料由申请人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也可提供原件由集美区城市管理局窗口复印或扫描存档;首次收取后,同份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在后续办事中不再重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