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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

时间:2021-08-16 11:52 阅读人数: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集美区财政局  发布

  一、事项编码

  03-00416423X-H-02-01-01

  二、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商事登记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小微企业。

  三、事项类别

  惠企惠职

  四、设立依据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厦委发[2014]9号)

  (2)《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厦财企[2014]74号)

  (3)《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厦财企[2015]50号)

  五、受理机构

  惠企惠职

  六、决定机构

  集美区财政局

  七、办理条件

201471日至2019630日成立的民营小微企业,从成立当年起3年内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界定。

  八、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所属期为2020年度、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完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2020年度完税证明(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口径,其他税种按入库期口径);

4、各个税种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或银行缴税回单复印件,企业跨区迁入的,非全年都在集美区纳税的,还需提供所有缴税凭证(内有缴入或征收税务机关信息);

5、申请企业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20201-12月个税申报记录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

6、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

7、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

  上述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申报。企业属于跨区搬迁,非全年都在集美区纳税的企业需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

  九、办理方式

   1、申报方式: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申报时间:202181-831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1.普通企业   

 (二)办理程序

  1、网上受理

  2、审核

  对申报材料做进一步的核实,并上报审审批。

  3、审批

  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审批。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成立非公党建的企业为5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无,非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一窗通办专窗(惠企惠职类)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682336、技术咨询:0592-5707072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2214投诉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12345, 0592-6068270

  (三)网上监督投诉

  集美区政府网公众参与:http://www.jimei.gov.cn/hdzx/

  十七、提交材料地址和时间(跨区搬迁企业)

  提交材料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29号一窗通办专窗(惠企惠职类)

  时间:每年8月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集美i企宝”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集美i企宝”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附件下载:

(厦财企[2014]74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财企[2015]50号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

厦委发[2014]9-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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