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
二、政策内容
对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地、税收缴纳在集美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2.主管部门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应对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财政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库调用);
3.申请企业减免租金的合同或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
4.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企业扶持期间对应缴纳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缴款凭证及完税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王金芳 6665233
区建设交通局 郭希龙 6280586
区文旅局 吴 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六、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区建设交通局
区文旅局
区商务局
区文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