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二、政策内容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外贸等行业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按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地在集美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小微企业,直接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兑现。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类贷款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属于本条款困难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70%以上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社保缴交凭证、2019年企业年报截图(须含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总收入、资产总额)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请一并提供,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30万元及以上新增(含展期)银行贷款材料含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
库调用)。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建设交通局:郭希龙6280586;
区文旅局:吴悦13696918435;
区商务局:罗良栋6108985;
灌口:蔡昭松13859996933;
后溪:郑丽静13860192381;
侨英:高军忠13358390080;
集美:郭宗维13959288000;
杏滨:赵奕源13400728959;
杏林:郑元利6288016
六、 责任部门
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区文旅局( 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行业)
区商务局牵头、各镇街配合 (负责餐饮、批发零售、外贸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