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5号)
二、政策内容
对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餐饮行业的企业,按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额扶持。
三、申报流程
1.注册地、税收缴纳在集美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企业 。
2.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受理审核,财政部门协作做好审核工作。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拨付扶持资金。
4.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8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统一由电子证照库调用);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属期2020年2月至3月缴纳的完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表、缴款凭证及完税证明,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建设交通局:郭希龙6280586;
区文旅局:吴悦13696918435;
区商务局:罗良栋6108985;
灌口:蔡昭松13859996933;
后溪:郑丽静13860192381;
侨英:高军忠13358390080;
集美:郭宗维13959288000;
杏滨:赵奕源13400728959;
杏林:张佳毅6288016
六、 责任部门
区建设交通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
区文旅局 ( 负责文化旅游、会展和住宿行业)
区商务局 (负责限上餐饮行业)
各镇街 (负责限下餐饮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