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区属国有企业可参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出租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措施。
三、申报流程
第一类:
1.统一执行区级“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政策。承租政府直管公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所需的材料报出租方审核后,直接予以减免。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3月15日
第二类:
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免收2月份租金,3月、4月租金减半。
四、申报材料
第一类:
1.中小企业需提供(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上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第4季度)
(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含利润表)
(4)2019年12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第二类:
区属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第一类: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从容 13950019199
洪雪玲 13859968803
灌口镇 汪秀卿 13850063789
后溪镇 王文贤 13950014550
杏林街道 周艺鑫 13063060000
集美街道 叶淑贞 13559202609
侨英街道 洪伟达 13950047886
杏滨街道 吴耿毅 13599921233
第二类:
区财政局 徐杨璇 6067480
杏林建发 陈马终 13950011193
集美城发 夏靖星 13606036150
国投公司 许胜伟 13606017632
产投公司 马亮 15710667712
六、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各区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