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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开展营销推广
2020-02-19

  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在疫情结束后正式复工起的两个月内积极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按实际营销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企业申报,由区文发办审核后兑现。

  2.重点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3.重点家政企业申报,由区商务局审核后兑现。

  4.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查询)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正式复工公告,一式一份

  2.承接营销推广活动单位的资质证明,一式一份

  3.营销推广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财务凭证,一式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5.《集美区重点文化、旅游和家政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发办 张洪波 15960378801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六、责任部门

  区文发办、区文旅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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