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于在我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户,2020年2-6月集中连片种植叶菜类蔬菜5亩以上且连续生产不少于两个周期的,每亩给予1000元的补助。
三、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生产主体向种植地所在村(居)申报,并提供上述申报材料,明确拟种植的地点、面积、品种及播种和预计采收时间。村(居)汇总后报镇(街)汇总,由镇(街)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2.测量认定。镇(街)和村(居)工作人员会同第三方测量公司在申报主体每个种植周期采收前进行现场测量,确定种植面积,对每个种植周期的种植情况进行现场认定,并填写现场认定表。各镇(街)将认定结果在镇(街)、村(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抽查验收。根据各镇(街)汇总上报结果,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
4.拨付资金。待验收审核后,由各镇(街)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拨付给各申报主体。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叶菜类蔬菜种植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则以镇街、村居实际认定为准),加盖镇街公章,一式两份
3.若申报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 林英挺 17359292015
六、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