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根据《集美区促进商贸业加快发展扶持办法》(集府〔2018〕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项对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的增量奖励,2019年度增量奖励幅度分别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1.5‰、4.5‰、6.5‰执行。
三、申报流程
1.区商务局受理审核并拨付扶持资金。
2.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2019年12月份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打印。批发、零售企业为表号:E204-1表;餐饮企业为S204-1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 罗良栋 6108985
六、责任部门
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