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第三条“支持企业增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总产值比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5‰给予奖励”,2019年度产值增量奖励上浮0.5个千分点,即按照2‰给予奖励。
三、申报流程
1.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含)以上企业向区工信局申报奖励,2018年度工业产值3亿元以下企业向所在镇街申报奖励。
2.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3.由区工信局或所在镇街审核后予以拨付。
4.受理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
四、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原件,一式一份
3.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2019年度12月B204-1表,加盖公章
4.《企业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第2项可容缺受理,无信用不良记录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可容缺办理,企业需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 康毅聪 6219135
灌口镇 林玥玲、江晨曦 6090276
后溪镇 郭燕红 6260026
杏林街道 张美霞 6288017
杏滨街道 陈庆跃 6285482
侨英街道 李小燕 6287996
六、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各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