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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
2020-02-19

  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申报流程

  1.辖区企业复工复产如有金融信贷需求,可联系区金融办协助对接金融机构。

  2.辖区各银行机构,在2020年2-6月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如企业信贷余额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应及时向区金融办报备。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拟融资金额、资金用途、意向银行等信息,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 罗来强 6108695  

  六、 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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