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输送奖励机制,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区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首次来厦劳动力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最高5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各地院校有组织地向我区企业输送毕业生就业,每输送1名拥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满6个月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奖励院校2500元。
三、申报流程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服务机构所输送劳动力实际就业满3个月后,统一由企业方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服务机构和企业资质进行认定和审查;
3.人社部门对企业上报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上报人员的信息和身份进行确认审查;
4.区就业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机关办结核准手续,并将奖励金转到服务机构账户。
5.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输送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后,统一由校企合作企业方于3个月内向区就业中心申请。区就业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办理转账。
2.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四、申报材料
一、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的奖励
1.《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企业为录用人员办理的用工报备花名册,一式一份
3.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加盖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机构开据的发票
4.企业和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劳务引入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对各地院校输送毕业生的奖励
1.《院校输送毕业生奖励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2.校企合作学校方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首次办理提供)及院校开据的发票原件
3.《院校输送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一份,加盖院校公章
4.所招用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校企合作输送毕业生对接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 洪勇志 6223767
六、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