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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促进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力度
2020-02-19

  一、政策依据

  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符合《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奖励办法》(集府〔2016〕136号)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四条第(二)款的辖区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2019年度应补助金额按1.5倍给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1.重点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由区文旅局审核后兑现。

  2.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集美区文发办、集美区文旅局、集美区商务局关于<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可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部门动态中查询)

  3.受理起止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申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第二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酒店管理系统提供的年度住宿率报表

  3.酒店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第三条第(三)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三、第三条第(四)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有景区年营收内容的涉税证明(本年度及上一年度)

  3.经营管理团队名单

  4.《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第四条第(二)款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后退回

  2.演出批文复印件

  3.商业演出在本市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演出合同复印件

  5.票务系统出具的商业演出票务证明

  6.《集美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

    注:相关表格下载详见附件。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文旅局 吴悦 13696918435

  六、 责任部门

  区文发办、区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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