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请认真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第(一)类: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第(二)类:生产第(一)类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第(五)类: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企业,可以申报列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
(一)生产经营活动与疫情防控相关;
(二)对国家、省、市的疫情防控,在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方面直接发挥重要作用;
(三)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服从统一调配;
(四)贷款需求资金直接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不属于“信用中国”、“信用厦门”网站显示受承接的黑名单企业。
三、请申报企业尽早填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和EXCEL文件)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承诺书》(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jmgxj@jimei.gov.cn。
四、办理时间:根据市发改委的要求成熟一批报送一批,申报截止日期视疫情发展另行通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朱毅
联系电话:6220363
附件: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承诺书
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