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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9号通告
2020-02-22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由企业用人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实行14天监督性医学观察。 

  二、企业用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性医学观察工作,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外来人员(需要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除外)和外来车辆,按规定检测体温后可以正常进出小区(自然村);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须经小区物业同意后进行。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疫情防控为由在市政道路上设卡拦截、阻断交通,阻拦人员进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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