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申请迁往省外签发《户口迁移证》)
日期:2020-03-27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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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 (闽公综〔2017348)

第一百一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提交下列材料,向就业创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一)《毕业证书》;

(二)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已开具《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申办落户的,应当一并提交《户口迁移证》。

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外省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签发《户口迁移证》。

五申请条件:

户口在省内的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申请迁往省外签发《户口迁移证》。

六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书;

4.毕业证书;

5.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

6.就业报到证。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窗口办理。

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十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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