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三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章]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五申请条件:
1.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3.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
六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上山下乡登记档案复印件或知青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劳动部门出具证明(人社部门通过部门信息共享);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知青本人及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5.单独申请知青子女回厦落户,还需提供知青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知青档案复印);
6.当事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7.落户在单位或社区集体户需提交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户口页首页。当事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知青及其子女回厦落户事项”模块中的对应事项进行材料提交。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现场核验原件,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0592-6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