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二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
三办理时间: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 周一至周六: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办理依据:
[规章]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五申请条件:
1.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2.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休、退休后要求将迁回本市,在本市具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六申请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原常住户口从本市迁出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的证明(可复印档案履历表或户籍档案)或归侨证(通过部门信息共享);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的《退休证》;
5.申请人自有房产的,提供《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
七办理方式:
现场核验原件:
现场办:前往拟迁入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到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窗口办理。
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事项”模块中的对应事项进行材料提交。
八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或网上预审通过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拟落户地区行政服务中心(拟落户地在翔安区的,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分中心)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现场核验原件,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二)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十办理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19-20号公安分局综合受理(1)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厦门市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0592-6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