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255号)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地铁办公室专题论证,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1202006003号)及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作为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征收范围,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