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范围的公告》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被征收人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携带房屋权属证明(或公房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递交意见。逾期未递交的,视为对补偿方案内容及标准无异议。
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征收补偿方案有陈述、申辩意见的,也可在本补偿方案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集美区岑东路168号)递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并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逾期未递交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