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日期:2022-01-05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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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论证,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规划意见函中杏滨站用地范围作为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征收范围,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集美段(杏滨站)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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