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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6-30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明确《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中涉及区工信局主管的重点工业的申报范围和申报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意见》相关补助的兑现条件、标准和申报流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本意见相关条款的工业业企业,从《实施意见》文件印发之日起即可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其中企业贷款贴息条款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企业贷款贴息的申报办理

  1.申报模式:

  网上申报--初审--审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报网址详见: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2.申报对象:

  第一类:已获得国家专项贴息、市级贴息的企业。

  第二类:经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工业和软件业企业。其中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定义:2020年第一季度用电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仅机械装备和新材料产业,名单详见附件1)和限上软件信息企业。

  3.申报材料:

  第一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第二类:《集美区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2020年第一季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2020年第一季度缴交电费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2020年第一季度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企业情况说明,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4.审核发放:由区工信局分别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申报,审核后报集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认定,由区工信局分别组织兑现发放。

  三、附则

  (一)提交的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在集美区政府http://www.jimei.gov.cn/-办事服务-区属部门“惠企惠职”本事项办事指南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申报对象类别中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补助额度。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我区有权利追回一切资金,并取消涉及企业的申报资格,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本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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