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集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集文发办〔2021〕8号),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1月21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至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36号A6栋一楼影视产业服务中心大厅。
本次申报工作是该政策有效期内的最后一次申报受理,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奖补申请。
联系人:郑诗桐,联系电话:0592-6100583
刘丹,联系电话:0592-6106858
附件:
1.关于印发《集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集文发办〔2021〕8号);
2.《集美区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申报要求。
中共集美区委宣传部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