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落实好《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1 号第3条款“鼓励实施技术改造”政策条款内容,厦门市集美区特制度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集美区专精特新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工业企业”),含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工业企业。
三、补助标准
在2024年度实施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技术改造,按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年度设备投入的10%。若年度财政预算不足,将综合考量年度财政预算规模等情况下调补助比例。
四、补助范围
企业年度总设备投入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政策补助范围、申报程序、核算原则、受理审核要点等事项,参照当年度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补助范围不含生产性设施投入。
五、申报材料
(一)2025年厦门市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2025年厦门市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投入明细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六、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上交或邮寄至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221819
窗口咨询:0592-6223369
技术咨询:0592-5707072
八、特别说明
(一)与区成长型企业技改可以重复享受。
(二)除上述(一)之外,与市、区级其他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九、办理时间及地址:
(一)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二)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四)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或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注:送件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