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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工业企业“降低用汽成本” 申报指南
时间:2025-09-28 17:04 阅读人数:

  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指南规定了企业“降低用汽成本”的适用范围、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依据

  《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集府规〔2024〕1号)、《关于修订<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

  三、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四、办理条件

  对于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1000万元(含)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20元/吨的价格补助;对于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3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助。

  五、特别说明

  无

  六、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用汽清单(附件2:集美区2025年工业企业用汽补贴汇总表、附件3:用量明细表)各1份,须加盖集中供热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3.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缴交用汽费用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加盖公章);

  5.2023和2024年度12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加盖公章)。

  七、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上交或邮寄至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229968

  窗口咨询:0592-6223369

  技术咨询:0592-5707072

  九、办理时间及地址:

  1.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4.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或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注:送件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附录表格: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集美区2025年工业企业降低用汽成本补助汇总表

  3.用量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