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申报指南规定了企业“降低用汽成本”的适用范围、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依据
《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集府规〔2024〕1号)、《关于修订<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
三、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四、办理条件
对于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1000万元(含)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下,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20元/吨的价格补助;对于2024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3年度增加3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10%(含)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对其上一年度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助。
五、特别说明
无
六、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用汽清单(附件2:集美区2025年工业企业用汽补贴汇总表、附件3:用量明细表)各1份,须加盖集中供热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3.工业企业用汽增值税发票复印件、缴交用汽费用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原始凭证(支付款项)所对应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在费用明细项下加划线,加盖公章);
5.2023和2024年度12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加盖公章)。
七、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上交或邮寄至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229968
窗口咨询:0592-6223369
技术咨询:0592-5707072
九、办理时间及地址:
1.2025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4.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或邮寄地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
注:送件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附录表格: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2.集美区2025年工业企业降低用汽成本补助汇总表
3.用量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