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集美区文化产业人才的发展,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 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办事指南,发动企业人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于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408(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人:郑诗桐 6100583
附件:
1.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办事指南(文化影视传媒业);
2.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办事指南。
中共集美区委宣传部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办事指南
(文化影视传媒业)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影视传媒业企业的企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及名额分配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文化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人才条件及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
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6000 元/月;
B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4000 元/月;
C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3000 元/月。
三、发放办法
企业确认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后提交区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后区委宣传部将相应的人才补贴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转至人才个人账户。企业每年向区委宣传部申请相应的金额奖励。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人才上年度 1-12 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才补贴申请表;
5.相关部门出具的有企业年营收内容的证明。
附件2:
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集美区注册开办工作室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文化艺术类人才,在集美设立工作室,并在工商进行登记的,每年给予开设工作室补贴 3 万元,连续补贴 3年。设立的工作室,如已享受区财政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同一位文化艺术人才在集美区设立 2 个或 2 个以上工作室的,只能享受 1 个工作室的补贴。
三、发放办法
文化艺术人才确认符合条件后提交材料至区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后区委宣传部将相应的开设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的相关证明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证明;
2.工作室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3.工作室场地租用的合同;
4.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补贴申请表;
5.提供不少于3张的工作室现场照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集美区文化产业人才的发展,请符合要求的企业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 以高素质人才支撑集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及相关办事指南,发动企业人才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于8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委宣传部408(集美区岑东路168号)。
联系人:郑诗桐 6100583
附件:
1.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办事指南(文化影视传媒业);
2.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办事指南。
中共集美区委宣传部
2025年8月12日
附件1:
重点行业引进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办事指南
(文化影视传媒业)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并纳税的影视传媒业企业的企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及名额分配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文化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影视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人才条件及奖励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的重点行业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 36 个月:
A类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6000 元/月;
B类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5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4000 元/月;
C类人才:双一流本科学历,或上一年度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薪金所得是上一年度厦门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给予生活补贴 3000 元/月。
三、发放办法
企业确认符合条件的人才名单后提交区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后区委宣传部将相应的人才补贴拨付到企业,由企业拨转至人才个人账户。企业每年向区委宣传部申请相应的金额奖励。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人才上年度 1-12 月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人才补贴申请表;
5.相关部门出具的有企业年营收内容的证明。
附件2:
文化艺术人才落地聚集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集美区注册开办工作室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文化艺术类人才,在集美设立工作室,并在工商进行登记的,每年给予开设工作室补贴 3 万元,连续补贴 3年。设立的工作室,如已享受区财政补贴的,不重复补贴。同一位文化艺术人才在集美区设立 2 个或 2 个以上工作室的,只能享受 1 个工作室的补贴。
三、发放办法
文化艺术人才确认符合条件后提交材料至区委宣传部审核。经审核后区委宣传部将相应的开设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
四、应提交的材料
1.中国文联下属各协会会员的相关证明或被评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证明;
2.工作室工商登记注册证明;
3.工作室场地租用的合同;
4.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补贴申请表;
5.提供不少于3张的工作室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