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青年博士教师进企业和建设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的行动方案(2022-2025)修订版》(集文教管〔2024〕6号),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现开展2025年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新建站企业
1. 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
2. 属于集美区四大主导产业(机械装备业、电子信息业、商贸物流业、文旅创意业)且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均大于500万元(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数据为准);
3. 合作高校院所位于集美辖区,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4. “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5. 申报时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人;
6.企业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了建设研究生工作站合作协议;
7.2024年企业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了项目合同并实际到账;
8. 其他:
(1)同一个年度内与“支持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不同时享受;
(2)已申报首席技术顾问政策或经济数据未达到申报门槛的企业,可申请授牌但不可享受奖补政策。
(二)已建站企业
1. 已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且在有效期内的建站企业,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
2. 属于集美区四大主导产业(机械装备业、电子信息业、商贸物流业、文旅创意业)且2023年、2024年营业收入均大于500万元(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数据为准);
3. 其他:
(1)同一个年度内与“支持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不同时享受;
(2)已申报首席技术顾问政策或经济数据未达到申报门槛的企业,可申请授牌但不可享受奖补政策。
二、扶持政策
(一)申请新建站企业
1. 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有效期3年);
2. 根据校企2024年签订项目合同情况,按校(院所)方2024年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第一笔(以转账时间判断)补助50%,第二笔及以后补助30%,笔数不限,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二)已建站企业
根据校企在授牌年度以来签订项目合同情况,按校(院所)方2024年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补助比例为30%,笔数不限,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三)本扶持资金受年度预算限额控制,若扶持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预算限额控制,则根据申报总额对企业申请的扶持资金按比例兑现。
三、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
企业法人账户登录“集美i企宝”(申报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完成政策申报,网络申报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3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2.提交纸质材料
网络申报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提醒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材料包括:①申请表原件;②系统导出的申报材料(盖首页及骑缝章);③系统导出的收据(签字、盖章)。
纸质材料邮寄(仅接受顺丰或邮政快递)至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技和工信局收),收件联系电话:6223369。
四、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电话:6157810、6665218
2.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5707072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