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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集美区提高工业能效(增产用电)服务指南
时间:2025-04-15 16:26 阅读人数: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提高工业能效(增产用电)的适用范围、服务依据、受理机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方式、咨询方式、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集美辖区企业。

  二、服务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工信规〔2023〕2号)第8条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三、受理机构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四、办理条件

  对2022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2023年度同比增长10%(含)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含)以上、20%(不含)以下,20%(含)以上、30%(不含)以下,30%及以上分档,分别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特别说明

  企业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集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集工信规〔2023〕2号)第8条鼓励企业节能降耗,企业当年度所享受奖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在集美区的综合经济贡献。

  六、申报材料

  1.《集美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

  2.本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增值税:企业缴纳税款证明(入库期):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原件(按入库期开具);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税款证明(所属期):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原件(按所属期开具);与企业缴纳税款证明(所属期)对应的企业缴纳税款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登录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首页有税务电子公章并加盖企业公章);与企业缴纳税款证明(入库期)对应的企业缴纳税款凭证: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注:若本年度已有在申报我局其他工业惠企项目时提交过该项纳税材料,则此项只需提交单页完税证明即可);

  3.工业企业租用厂房的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并提供原件核验;

  4.工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自制2022、2023年度用电明细表,送至杏林供电营业厅:集美区杏林文华路21号,联系人:江鹭,联系电话:0592-6070859;

  5.2023年度12月企业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

  以上所需材料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材料均为A4纸)。

  七、办理方式

  相关工业企业将申请所需纸质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所有材料统一通过i企宝申报,待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详见附件)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须从i企宝系统下载打印后盖章,成册装订或胶装)上交或邮寄至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科工局收)(若涉及材料3,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不接受邮寄方式送达。)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二)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0592-6220929

  窗口咨询:0592-6223369

  技术咨询:0592-5707072

  九、办理时间及地址: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30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系统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报办理网址:通过集美“i企宝”网上受理(网址:http://www.jimei.gov.cn/ztzl/iqb/)

  4.收款收据及所有纸质申请材料上交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8-20号社会民生综合窗口。

  注:若涉及材料3,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不接受邮寄方式送达。送件的所有纸质材料须待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成套下载打印后盖章。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集美“i企宝”:http://www.jimei.gov.cn/ztzl/iq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