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第63期)
时间:2021-01-20 17:07 阅读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已核准“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变更登记,现予公告:    

  名称的变更: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原: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为区属事业单位提供登记管理服务。配合主管部门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的登记,认定机构的属性、所有制性质,核准、规范登记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确认法定代理人,核发登记证书,发布登记公告并承办年审;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登记档案管理以及有关统计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统一代码的管理工作,承办机关群团统一代码的赋码工作。)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刘三军(原:高碧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211426606392U

  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