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厦门市政协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
厦门广电集团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6日至7日。
地点: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龙舟池。
四、参加单位
以发邀请函的形式邀请队伍参加比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项目
男子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和拔河赛。
女子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注:男子组拔河赛拟邀请12支队伍参加比赛。
(二)组别
男子组:社会男子组、青少年男子组。
女子组:社会女子组、青少年女子组。
六、竞赛办法(拔河赛竞赛规程另行通知)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要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有效证件号(范本参照附件4),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用以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六)参赛队报名确认后,不再受理更换运动员名单。
(七)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6条赛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或轮次赛方式进行。
(2)抽签:200米、500米直道赛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所有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3)积分计算办法:
①单项积分:第一名以n+1、第二名n-1……n-(n-1)(注:n为队数)计分办法计分,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②轮次赛积分:参赛队数少于或等于赛道数时采用轮次赛,比赛轮次为三轮,每轮按第一名以n+1、第二名n-1……n-(n-1)(注:n为队数)计分办法计分,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的队则取其最好的两轮成绩相加排定名次。
③总成绩积分:将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积分相等,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
(八)“嘉庚杯”“敬贤杯”总决赛:
取得男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4支队伍),及男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以外的参赛队中500米决赛成绩最快的2支队伍,共6支队伍参加500米总决赛,第一名获得“嘉庚杯”;
取得女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4支队伍),及女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以外的参赛队中500米决赛(或最后一轮比赛)成绩最快的2支队伍,共6支队伍参加500米总决赛,第一名获得“敬贤杯”。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二)参赛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或本次比赛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60万元/人,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不着救生衣参赛队须由领队向大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四)境内参赛队(厦门市各参赛队除外)的所有参赛队员均为非厦门户口。
(五)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赛奖励前6名,不足6队(含6队)的组别减1录取,颁发奖杯。
(二)各组别总成绩奖励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不足6队(含6队)的组别减1录取。
(三)男子组“嘉庚杯”总决赛奖励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女子组“敬贤杯”总决赛奖励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
(四)未获得名次的境外参赛队由大会发给证书。
(五)名次奖金(人民币)分配如下:
各组别总成绩奖金(单位:元)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男 子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5000 |
5000 |
女 子 |
10000 |
8000 |
6000 |
5000 |
5000 |
5000 |
总决赛奖金(单位:元)
名 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男 子 |
50000 |
35000 |
25000 |
15000 |
10000 |
7000 |
女 子 |
30000 |
20000 |
12000 |
9000 |
8000 |
6000 |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确认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行业体协盖章后传真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2.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电子版队伍简介、报名表及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需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有效证件号)以电子邮件形式(不接受传真)报送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中国龙舟协会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
联系电话:+86-10-67128832 传 真:+86-10-67133577
电子邮箱:cdbadragon@126.com
4、“嘉庚”“敬贤”杯海峡两岸龙舟赛组委会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石鼓路8号
邮 编:361021
联系电话:+86-592-6192198 传 真:+86-592-6192197
电子邮箱:jmdragonboat@sina.com
(二)报到
参赛队请于2015年6月4日致电赛事组委会确认报到。
十、经费
(一)受邀境外参赛队
1.组委会委托旅行社为每支参赛队安排1名志愿者;
2.提供报到和离会的免费接送服务各一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1次免费接送服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请于5月7日前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告知组委会;
3.负责提供参赛队(每队26人)自6月4日至8日中午期间的免费食宿保障,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如需组委会安排,每人每天食宿按450元(住宿300元、伙食费150元)标准缴交给酒店;
(二)境内参赛队(厦门市各参赛队除外)
1.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安排1名志愿者;
2.参赛队的所有费用自理,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提供补贴人民币10000元。
3. 补贴发放联系人:杨锦红,联系电话:0592-6684810,18950166792。
(三)厦门市参赛队
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提供训练补贴人民币3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四)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不给予任何补贴。
十一、日程安排
(一)6月4日报到。
(二)6月5日参赛队伍适应场地训练,15: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
(三)6月6日:上午开幕式、200米直道赛;下午500米直道赛。
(四)6月7日:上午500米直道赛决赛、“嘉庚杯”“敬贤杯”总决赛;各单项、各组别及总决赛颁奖仪式;下午拔河赛及拔河赛颁奖仪式。
(五)8日中午前离会。
十二、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龙舟协会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十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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