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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联发“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龙舟赛竞赛规程
2010-05-27 03:46
一、竞赛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 2010 529 30

地点:厦门集美龙舟池

二、竞赛项目

男子标准龙舟 500 直道竞速、 3000环绕。

女子标准龙舟 500直道竞速、 3000环绕赛。

三、参加单位

各企事业单位、厦门市各院校、及各省市或境外龙舟队。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必须以各企事业单位、厦门市各院校为单位报名。

(二)其它以各省市或境外队为单位报名

(三)各队报名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四)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五)每队可自选项目报名。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加公开组、社会女子组的运动员资格不限。

(二)参加高校学生组、中学中专学生组、教工组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院校在校师生。

(三)参赛者须经镇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着装游泳 200以上,运动员需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

(四)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如不穿救生衣参赛,由领队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设公开组、社会女子组、高校学生公开组、高校学生女子组、中学中专学生男子组、中学中专学生女子组、教工公开组、教工女子组。

(三)比赛器材由大会提供,参赛队可以自带划桨(但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的规定),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只能采用坐姿。

(五)参赛各队运动员服装式样、颜色必须一致。

(六)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名次赛、决赛或轮次赛方式进行。

(七)抽签: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领队、教练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抽签赛30分钟进行

(八)各组别第一名以及两支最快的落败队伍进入总决赛。

七、录取与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六名,不足6队的组别减1录取;

(二)男子组、女子组 3000环绕赛各录取前六名。

(三) 500直道竞速男子组第一名获得“嘉庚杯”;女子组第一名获得“敬贤杯”。

(四)未获得名次的境外参赛队由大会发鼓励奖。

(五)各组别前六名大会颁发奖金、奖杯。

(六)获得总决赛前六名的队不再获得组别名次奖金。

(七)各名次奖金(人民币)分配如下:

1 500直道竞速各组别奖金设置(单位: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男子、女子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600

2 500直道竞速总决赛奖金设置(单位:元)

名 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男 子

50000

35000

25000

15000

10000

7000

女 子

30000

20000

12000

9000

8000

6000

3 3000环绕赛奖金设置(单位:元)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男子、女子

20000

15000

10000

5000

3000

2000

八、报名或报到

(一)报名

1)参赛队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报名表。

2)将报名表、队伍简介、集体照片、个人小二寸相片二张、身份证号码 2010425日前 ,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中国龙舟协会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号龙舟赛组委会:

中国龙舟协会

联 系 人:辛  毅、王 

联系电话:010-67128832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cdbadragon@126.com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号龙舟赛组委会

邮政编码:361021

联系人:陈艳昌、李 

联系电话:+86-592-6192198    真:+86-592-6192197

电子邮箱:xwh1956@sina.com

(二)报到

1)参赛队请于 2010527到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号报到。

九、经费

(一)受邀请的各省市及境外队伍,组委会提供每队26人自 201052731日中午在厦门当地的食宿交通;提前报到、逾期离会或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受邀请的全国各地(厦门市除外)的队伍统一安排食宿,经费自理,组委会补贴食宿交通费人民币10000元。

十、其它

(一) 5 28 安排队伍适应场地训练,晚上召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529举行开幕式或 500直道竞速比赛。 530举行3000环绕赛及闭幕式。颁奖仪式在当日比赛结束后现场举行。 531离会。

(二)组委会负责各省市及境外参赛队抵达厦门后的市内交通接送。

十一、裁判委员会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6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60人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