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020-06-03 03:44
局属各科室,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集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集安办〔2020〕33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0〕53号)及上级各有关部门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生产安全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唱响安全生产主旋律,促进我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全面落实问题整改,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组织声势浩大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加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三、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局成立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陈金平(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吴炳和(局党委副书记),成员由局建设管理科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相关人员组成。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由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局建设管理科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实施。各单位、各项目均应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局属各相关科室、在建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安排理论学习、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加从根本上消防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要带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网络课堂培训。要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二)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保障活动所需经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动和组织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三)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厦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畅通隐患举报渠道,梳理并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运用“曝光台”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各建筑工地开展“查找隐患”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参加开展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员工积极参加6月中旬区安委办组织的在区政府官网、“天下集美”微信公众号、“集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的网络有奖答题、应急安全科普视频征集评选展播等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日常安全等方面安全知识。 (五)开展网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参加云体验活动,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应用程序、抖音短视频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积极开展走进建筑工地、线上“公众开放日”、网上“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参观企业施工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介绍安全生产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 (六)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局属各科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要发动系统大力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区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文件。各单位及建筑工地要运用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宣传视频,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通过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拓宽安全生产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可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安全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岗位技能竞赛、安全专家在线访谈、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安全教育读本等多种形式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安全法治观念,提高安全技能水平。 (七)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 结合“夜校下工地”品牌建设,开展送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将近期下发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传达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进行讲解;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专题培训、保险理赔专题培训、观看电教片等宣传教育活动。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根据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指导在建工地开展防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防汛防台风、防高处坠落、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九)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建筑工地等活动。参加在“福建应急管理”“福建防灾减灾”微信公众号开展的安全文化“五进”系列宣传、征集展示活动。 (十)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作安全生产微视频、微电影、动漫、短视频、书法等安全文化精品,参加省、市、区安委办组织的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的应急管理公益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等具有行业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十一)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要督促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管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建管字〔2020〕21号)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架、塔吊、施工电梯、工地消防、涉海施工、顶管施工、涵洞施工等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风险管控,强化预防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十二)开展建设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 聚焦建设行业行风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淡薄问题,扎实开展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问题、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勘察设计行业突出问题、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突出问题、建设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等7个方面专项整治。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发现一批、曝光一批、撤销一批、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形成强大震慑,狠刹行业不正之风,推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行业实实在在的变化。在集中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对标对表省内外行业管理一流水平,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我市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各项活动有力有序开展。要精心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安全生产月”统筹协调,研究探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整体合力。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要加强内外部沟通协作,交流经验,畅通渠道,创新方式,着力形成市区联动、政企互动、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设“安全生产月”宣传专栏,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新格局。要运用本系统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在醒目处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提升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创新宣传方式,运用融媒体传播能力强、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广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工作针对性,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效果。 (四)认真总结。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于6月26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区质安站,同时将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总结等记录、活动照片发至电子邮箱2302069596@qq.com。 特此通知。 局建设管理科联系人:庄晓康,电话:6282512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联系人:蒋少杰,电话传真:6253764,电子邮件:2302069596@qq.com) 附件: 1.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 2.202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3.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计划 厦门市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蒋少杰,电话传真:6253764)
附件1 202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安排 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营造“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人员密集场所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及短片,普及安全常识,传播安全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将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工作安排如下: 局建设管理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协调各在建工地等场所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和短片,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 各单位、各在建工地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横幅;广泛运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LED屏幕、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短片及海报。 附件2 2020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消除事故隐患 筑牢安全防线 3.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4.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 5.生命重于泰山 守住安全底线 6.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7.安全人人抓 幸福千万家 8.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9.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我的安全我负责 厦门平安我尽责 11.强化风险防控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2.复工复产要蹄疾 安全生产要步稳 13.复工复产 莫忘安全 14.珍爱生命安全 珍惜家人幸福 15.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16.安全来自警惕 事故出于麻痹 17.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完善安全诚信体系 18.安全文明生产 幸福有你有我 附件3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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