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厦门居住年限的认定分为两类:
(一)监护人为非购房入户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口在厦门的年限。
(二)监护人为购房入户或人才入户的居民,其在厦居住年限为其户籍迁到厦门的年限与其在厦办理居(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