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7月11日-12日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现场登记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然后由教育局核查; 7月31日-8月1日到统筹入读学校现场确认报到。所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如下: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暂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在厦暂住人口信息查询表或房产证明和社会保险缴交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办事通知一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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