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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集美区购房的也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吗?
2016-04-20

在集美区购置商品住房且父(母)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购房户)均需参加积分入学预约登记。具体为两类:

(1)购房面积不符合我市购房落户条件的购房户:

如果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购房”项得20分。若所购置的房产用途不是“住宅”的,即使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参加积分也不能获得20分的购房积分。

(2)购房面积符合我市购房落户条件并已入住的新建商品房的购房户:

需在5月5日—5月19日在“i厦门”网络平台上先进行网上登记,通过系统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今年可能出现个别学校无法全部统筹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有一部分购房户会被统筹到周边有仍空学位数的学校,具体统筹到哪个学校要根据学位情况而定。

特别提醒:符合落户条件但是未将户口迁入所购置房产的随迁子女,应尽快把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按照户籍学生就读片区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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