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将严格审核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取消参加积分入学电脑派位进入公办学校和在民办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此外,纪检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将依法追究提供虚假资料者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者是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五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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