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必须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招生计划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受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各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招生数进行招收,凡违返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将依照相关政策予以处理,同时超出计划招生数外再招收的学生将无法建立全国学籍并由学校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