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规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对象是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其中,以下对象可以给予优先照顾的待遇(以下简称“优先照顾对象”):
(一)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含一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包括:在上述区域和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五)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平时荣立二等功”系指按照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作战部队”系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优待条件所指的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部队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附近小学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协调安排入读公办小学。
其中,属于优先照顾对象的,根据军人子女户籍或常住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就读,也可在住所和户口一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其住所附近的公办小学。对于不符合优待条件、弄虚作假获得优待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的优待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相关当事人、责任人员报省军区政治机关处理。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申请优待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军人所属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汇总并在部队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的优待军人子女公示名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中优先照顾对象由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军人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子女本页)、军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2份);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5)《2016年集美区政策性照顾对象就学申请表》(现场填写)
2. 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集美区小学一年级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和需提交材料:
(1)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或能确认身份的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A4;
(2)申请人与其子女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2份)A4;
(3)在厦居住证明(在厦购房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在厦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A4;
(4)持有厦门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的重点引进人才子女择校的应提供书面申请,简要介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子女的自然情况及选择就读的学校原件、复印件(2份)A4。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由家长填写《引进人才(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到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盖章完成申请流程。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填写《2016年集美区政策性照顾对象就学申请表》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注:根据《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聚集暂行办法》规定,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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