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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美区购房后就没有再续办暂住证,近两年的暂住时间累计不满一年(365天),能参加积分入学吗?
2015-03-13 04:13

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扣除重叠时间),满足近两年在厦暂住时间累计1年(365天)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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