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集美区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也需要参加积分入学。其暂住年限的认定分为两类:
(一)本市非集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住居民)
在集美区暂住的本市非集美户籍原住居民(因出生申报户籍一直在厦门)近一年的暂住情况需到现暂住地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由社区网格员在系统中登记后有效。本市户籍原住居民的“实际工作生活”积分中的“暂住积分”可以得12分。
(二)本市非集美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原住居民)
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户籍迁入我市,目前在集美区居住的人员,近一年的暂住情况需到现暂住地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由社区网格员在系统中登记后有效。其在厦暂住年限为其户口迁入的厦门的年限、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
若在集美区购置房产,则可按照积分细则中购房条款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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