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规程 通知
附件:《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