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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任务
  发布于:2011-12-30
 

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东部)创建标准》及厦门市政府与集美区政府签订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责任书》要求,确定集美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目标任务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112012年内,按照《厦门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要求,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健全、服务供给高效、组织支撑稳固、保障措施有力的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设施网络建设

1、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区、镇()、村()三级全覆盖。区级图书馆、文化馆均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次以上。

3100%()建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100%行政村(社区)建有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千人占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设置率和覆盖率达到100%,公共文化服务的受益率达到70%以上。

4100%()、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三、服务供给

1、公共文化设施内的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2、每个行政村月放映电影1场以上,每年组织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组织8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群众人均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3、图书馆、文化馆均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5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四、人员编制

1、镇()综合文化站的人员编制3名以上,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协管员。

2、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天不少于5天。

五、制度设计

参与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结合具体实践,建立一支有相应规模且有效运行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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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厦门市集美区政务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