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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1-06-29 00:00 阅读人数:
各位家属朋友们: 
    你们好! 
    因你们的亲人犯罪外逃给你们家庭带来了不幸,使你们经历着亲情难割舍的痛苦煎熬,你们的思念、担心和牵挂,我们深表理解。 
    “乐莫过于团聚,苦莫过于分离。”在外逃亡的痛苦常人是难以想象的。逃亡期间,他们走在大街上,哪怕陌生人不经意的一瞥,都让他心惊胆颤;整天孤身飘零,东躲西藏,有亲人不能见面,有朋友不敢交往,看见穿警服的不敢正眼看,听见警笛响心里就扑腾扑腾地乱跳。潜逃的日子实在是度日如年,如芒在背,惶惶不可终日。 
    人生虽然是短暂的,但亲情却是永恒的。你们的亲人由于一时的糊涂犯下了错误,应该让他们吸取教训,甚至接受惩罚。但是,他们所犯的错误没有必要让自己用一生的幸福、用一辈子的时光来偿还。要让他们知道,年迈的父母期盼儿女去尽孝,家中的妻儿期盼他来抚养,年幼的孩子需要他抚慰残缺的心灵。我们也清楚地知道,你们在爱与恨、情与法中抉择是十分痛苦的,但你们要明白,不可为一时的苟且偷生而毁掉他们一生的光阴。 
    逃亡不是出路、回避解决不了问题。近年来,一些在逃人员迷途知返,在亲人的规劝下,主动投案自首,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为了让你们亲人早日获得自由或得到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将是他们唯一明智的选择。同时,作为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在逃人员一日不到案,公安机关决不会放弃抓捕。 
    为给在逃人员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市公安局已会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在此郑重向你们承诺:只要他能投案自首,我们一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对包庇、窝藏、资助在逃人员行为的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厦门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