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调整。改革前,门诊医疗费报销执行“三段式”模式,即参保人门诊就医须先用完个人账户资金,再支付门诊起付标准后,方可进入统筹报销。改革后,《细则》将门诊统筹报销模式由“三段式”简化为“两段式”,参保人无须用完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要达到起付标准即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通过简化门诊报销流程,扩大了享受统筹基金的人群,提升了参保人门诊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