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5〕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动态管理,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近期主动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零售药店予以公告。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中止时间 |
1 |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东安二店 |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东安北六里33号 |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2月7日 |
2 |
康佰家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锦园二店 |
厦门市集美区锦园路4-101号 |
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12月7日 |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