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4〕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医保〔2021〕37号)及《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厦医保〔2021〕112号)等文件,经按流程评估合格,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附件: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