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医保中心〔2022〕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管〔2018〕105号)规定,经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厦门思明和祥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