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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同意厦门思明和祥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的通知
时间:2022-09-21 15:52 阅读人数:

厦医保中心〔2022〕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管〔2018〕105号)规定,经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厦门思明和祥门诊部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地址变更名单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2年9月20日